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

 

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

 

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,而安全工作重在预防。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:

一、学生出勤信息通报

1、学校实行《晨检制度》,每天早上第一节课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学生进行晨检工作,并及时登记并上报学生处。

2、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,班主任在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,并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。

3、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,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了解学生缺勤原因,如一时联系不上,及时与学生处汇报安排人员联系,然后给家长发送信息等多种方式联系。如学生擅自出走的,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,并随时上报情况。

4、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,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、家庭所在地居委会、派出所联系等方式,并做好相应记录,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。

5、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,应立即上报学生处和保卫处,由学生处上报校长办公室发送信息报给教育局保卫科。

二、学生事故信息通报

1、学校发生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、安全事故、刑事事故、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,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。

2、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,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,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。

3、学校成立调查小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。

5、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,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,公布事实时间、数字必须准确;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。

6、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,及时处理。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,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。

7、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,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。

8、不清楚的事实,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;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,必须依法予以保护。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、总结、存档工作。

三、其他信息通报

1、各班主任要利用每周班会时间,对本班学生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工作。

2、各班主任以及生活老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日常情绪变化,做好心理辅导工作。各学期末对各班全体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,摸清其心理状态,积极进行辅导。

3、若发现学生情绪波动或行动出现异常,应积极进行心理辅导并对学生进行跟踪观察。若发现学生心理无改观,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其监护人,共同进行心理辅导教育工作。若再无改观,应通报公安机关及教育行政部门,并协助其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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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4-12-16 15:06